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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今有青平鎮鄉民吳老六,因災荒之故,特向孫員外借貸粟米五斗,月息五成,半年為期,本利奉還,如若至期不還,則吳家祖傳耕田六畝具歸孫員外所有,空口無憑,立約為證……大明崇禎三年七月十八日,立約人:吳老六。
青平鎮鄉民鄭瘸子,向孫員外借貸粟米三斗……以祖傳三間房屋為抵押,如若至期不還,三間祖屋歸孫員
《回到明末做梟雄》第一百四十九章用卑鄙手段,達成高尚目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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