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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舉個例子,張三見義勇為,把一個意圖強暴女生的小流氓的命根子給打斷了,請問這算是故意傷害罪嗎?」
林木坐在店裏那張圓桌子上,朝坐在對面的莫君提問。
莫君乖巧坐直,捧着《華夏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翻了半天,茫然抬頭:
「不知道,書上沒有。」
「不會吧,我看看。」
林木拿過書翻了翻,一拍腦袋。
「糊塗了,這個問題屬於刑法的範圍,我應該買本刑法的。」
莫君好奇地問道:「那你說的這種情況,到底算不算……什麼罪?」
「故意傷害罪。」
「哦,算不算故意傷害罪?」
林木也不太懂,剛才只是結合莫君的情況隨口舉個例子,他撓撓頭,回答道:
「不管這算不算故意傷害罪,總歸都是麻煩,我的意思是,如果你真的遇到這種情況,一定要冷靜處理。」
莫君蹙眉,「你讓我見死不救?」
「我不是這個意思,我是說,你如果遇到必須動手的情況,一定要控制好力度,
把歹徒制服了就行了,千萬不要把人打壞,更不能出人命,
因為一旦事情鬧大了,你就暴露了。」
聽了林木的解釋,莫君這才點點頭,「知道了。」
「我再問你一個問題,如果街上看到一個老人突然倒在地上,你該不該扶她起來?」
林木想起了什麼,又問道。
「如無要事,自然可以順手扶起來。」
莫君回答。
「那如果老年人說是你把她撞倒的,喊着全身都疼,還叫來她的子女,要你賠償一大筆醫藥費呢?」
「師傅說過,忘恩負義者,可取回恩義,我讓她躺回地上即可。」
「可老人的子女都攔着你不讓走,那你怎麼辦?」
「他們攔不住我。」
「那你強行離開的時候很可能就把老人的子女弄傷了,你就真的傷了人,會被派出所抓走的。」
「……那你說怎麼辦?!」
女劍仙被他問煩了,瞪着一雙好看的杏眼,冷聲反問。
「如果我說不要扶,你答應嗎?」
林木問道。
「若真如你所說,倒地不起的人是個賊子,那自然不能扶。」
「可扶之前你怎麼知道她是不是賊子?萬一人家真的犯了什麼急病,你不救她,她就死了呢?」
「這……」
莫君有點凌亂了,白皙的小手捏成了拳頭。
「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,最好先用手機錄像,證明自己沒有碰到倒地的老人,
再和旁邊的人說一聲,留下證據,然後再扶。」
林木見莫君要發飆了,連忙說道。
聽了他的話,女劍仙低頭沉思半晌,抬頭問道:
「為何俗世之事總是如此繁瑣?」
林木被她問住了,想了半天,一攤手:
「世界在變化,人類在進步嘛,那你們古代結婚只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可,現在我想追個女孩子半天都沒進展呢!」
「說好不許再提這件事的。」莫君一下站起來走了出去。
「怎麼又生氣了?喜歡一個人是堂堂正正的事,為什麼不能說?」
林木站起來跟出去。
「不許說!」
莫君白皙的額頭隱現青筋,林木一下覺得周圍的氣場又開始變了。
他毫不畏懼,勇敢地大聲道:
「我就是……算了。」
說完走回了店裏。
馬的,晚上被收拾沒人能看到,白天要是被揍那就太丟人了。
林木有點鬱悶,氣鼓鼓的坐回櫃枱後面。
幾分鐘後,外面傳來莫君的聲音:「你還在氣嗎?」
林木沒理她。
門口探進來一個小腦袋,像只迷路的麋鹿在那兒猶猶豫豫地往裏張望。
「昨天,是我太激烈了些,